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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有什么区别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98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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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保密义务适用的是所有知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人员,无论这些人员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的员工,也无论单位是否明确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那么,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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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二、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注意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如果您对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方面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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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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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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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规定 关于解除合同事宜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除合同关系;此外,各方亦可以自行约定一旦发生特定状况即成为解约条件,而在这一条件成立之时,则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与此同时,如遇不可抗力等除以上原因之外的其他法定可解除合同情形存在时,亦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便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而各方还可以自行约定一旦发生某些特定状况即可视为解约条件,在此条件成立之际,解除权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至于第五百六十三条,该条款列举了五种可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点: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若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或其实际行为明确表达或展示出其不愿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 (3)若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予以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及最后 (5)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另外,以持续执行的债务为标的的不定期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选择解除合同关系,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向对方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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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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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 0、住宿费: 元;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 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 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事项: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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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不给钱要怎样办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签合同后不给钱要怎样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婚内的借条有效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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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的借条有效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 其次,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但夫妻之间是因开玩笑而签的借条,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该借条,无效,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个人事务向配偶借款,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的,双方之间的借条,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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