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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争议的房屋拆迁如何确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12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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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对房屋的拆迁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在房屋的产权方面产生问题。那样的话就比较麻烦了,按照规定房屋是要确权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在民法典中有争议的房屋拆迁如何确权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民法典有争议的房屋拆迁如何确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屋产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1、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的,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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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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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费由哪几部分构成呢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产纠纷诉讼费由哪几部分构成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房产纠纷进行诉讼的费用一般由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等构成。 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额外按照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购房定金比例是多少2024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定金比例是多少2024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房定金比例是多少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规定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 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法律中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不是必要的,它项权利是以登记完成,公证不是法定的必须程序,对权利不存在争议的,体现了真实的事实与意愿,不需要公证。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法律怎样规定

房子过户费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子过户费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办理房子过户需要缴纳1、5%的契税; 0、05%的印花税; 交易费; 测绘费; 权属登记费取证费; 差价5、5%(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房子违约起诉胜诉开发商赔钱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子违约起诉胜诉开发商赔钱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子违约起诉胜诉开发商应对损失赔钱。 双方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时其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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