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效力 > 合同无效 >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认定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认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6 3040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理论上说,无效合同属于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但通常,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多指合同在形式上不具备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或尚未履行法定的登记、批准、公证、交付财产等手续;而无效合同多指程序上合法、但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的效力是民法通则和原三大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民法通则规定了7种民事行为无效,经济合同法规定了4种合同无效,法规定了4种合同无效,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了2种合同无效。加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口气规定了9种涉外经济合同无效),不重复地算,无效合同的认定根据有十几种。这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经济活动全面干预、主动管理的产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不利于交易的繁荣,不利于市场的培育,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的认定根据作了较大压缩,从中精选了五种,都是违法性质比较恶劣、侵权后果比较严重、又在市场交易中较多出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上述规范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使无效合同的范围大幅缩小、数量大幅减少;二使合同无效的认定根据不因地域和行业有所不同,实现了法律的统一;三使合同的无效可以预见。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合同纠纷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后果是什么

    2024-04-19156 人看过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关于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需要的拿去!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后果是什么?后果为:因该合...

  •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694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2024-04-1727567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7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8条:劳动合同被

  • 论劳动合同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2024-04-1727995 人看过

    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问题,在《劳动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该法第十八条界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即违反法律、法规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且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自始无效。在新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指2005

  •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2024-04-1724483 人看过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

    2024-04-1728224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情形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

  •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如未满8周岁的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第二,签订合同时违背本意,虚假表示;第三,合同内容违法违规;第四,违背公序良俗;第五,双方不怀好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关于可以作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房屋买卖中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关于房屋买卖中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未完成附随义务,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无效。一般未完成附随义务,需承担的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只有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商约定的;或者是由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约定等情形的,才会无效。关于未完成附随义务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关于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施工合同付款方式的详细分类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施工合同付款方式的详细分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施工合同付款方式的详细分类 施工合同的付款形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具体而言,第一种付款方式就是遵照工程进程分阶段付款,即每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都将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项;另一种则如同预付款制度,即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初,就预付一部分款项,然后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后,一次性支付所有工程款项。 实际上,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付款方式之外,还可以采用实物、劳动力来替代折算工程价款,这种做法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动态调整。 依照付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三类: 1.固定价格合同:此类合同中的合同价款包括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范围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这些内容需在专用条款内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在约定好的风险范围之内,合同价款暂不作任何调整。 至于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需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进一步细化约定。 此类合同较适宜那些工程量规模并不十分庞大,而且能够精确计算、工期短暂、技术要求并不高深、风险因素相对较少的项目使用。 2.可调价格合同:在此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款可以依据双方约定进行适当调整,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详细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与规则。 3.成本加酬金合同: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明确合同价款由成本和酬金两个部分组成,然后详细约定成本构成及其酬金的计算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总承包人需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向分包方支付款项;当分包工程完成量达到总量的百分之五十以后的七日内,总承包人须在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再向分包方支付剩余的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紧接着,在分包工程完全完工之后,经双方首次验收合格两个月内,总承包人还需再次向分包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最后,剩下的百分之十作为工程质量保证基金,只有在工程呈现出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之下,总承包人才将向分包方支付最终的这百分之十款项。 尽管面对合同无效的困境,但在验收合格后,相关款项仍然应该如数支付,这一点应得到严格遵守。 另外,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还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即按时付款,另一种是按预留付款。 前者是以工程进程为准进行分阶段付款,根据每个步骤完成的具体工作量,逐一支付相应的款项;后者类似于预付款制,即在签订合同之时,就需要预先支付一部分工程款项。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清算的费用和共益债务;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3、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4、所欠税款; 5、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条款怎么写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条款怎么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争议管辖的法院,但是约定是有范围要求的,只能在以下几个法院进行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您只需要再合同中说明,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如果满足普通的协议生效条件,且双方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才有法律效力。 前述的生效条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