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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个人承租农村土地有期限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3-10 184 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当前在我国农村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个人可以选择承租农村土地,这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个人承租农村土地有期限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个人承租农村土地有期限吗

民法典中个人承租农村土地有期限。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承包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二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关于个人承租农村土地有期限,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欢迎进行华律网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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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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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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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对拆迁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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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补偿包含四个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手房土地证不过户有期限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今二手房过户是直接办理的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二为一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拆迁协议签完多久拿到钱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拆迁协议签完多久拿到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协议签完多久能拿到钱,如果拆迁协议中有约定给钱的期限的,那么房屋拆迁部门会准时的在约定的期限内打款的,如果没有约定打款时间的,你可以去当地的房屋拆迁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证丢失,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法律依据: 土地证丢失,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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