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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代位继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3-19 132 人看过
在自然人死亡以后,往往要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对其遗产进行分配,有些人可能会疑惑死亡抚恤金到底算不算遗产,能不能继承或者代位继承。那么民法典中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代位继承呢?下面将由华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中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必须是个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支付给其家属的抚恤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所以是不能继承的,自然也不能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死亡抚恤有哪些形式

1.一次性抚恤

一次性给付是具有褒扬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社会津贴。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范围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革命烈士按牺牲时8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4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病死亡的,按病故时20个月的工资计发。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都按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对于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多次立功的,以其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或最高立功等级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2.定期抚恤

定期抚恤是带有救助性质的国家补助。具体对象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为了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的基本生活,定期抚恤金也随着物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调整。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它是发给死亡公民家属的抚恤费,不是死亡公民的财产,所以不能代位继承。您可以在华律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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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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