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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未结束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12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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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的种种行为触犯了行政法规,按照规定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但是当事人想要申请民事诉讼,但是还处在行政处罚期间,那么行政处罚未结束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行政处罚未结束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与行政处罚是无关的。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只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就可以申请民事诉讼的,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准备好诉讼书,这个是很重要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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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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