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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找谁打官司,怎么走司法程序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204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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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找谁打官司,怎么走司法程序?可以到法院上诉并准备相关证据资料。下面华律小编将为你解答。

一、医疗事故怎么走司法程序

(一)、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二)、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三)、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9四)、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4)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二、医疗事故分为哪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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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申请的司法程序是哪些
医疗事故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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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级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残疾赔偿金额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四级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残疾赔偿金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四级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残疾赔偿金额 关于四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额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它的具体数额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决定。 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医疗费用部分。 医疗费用应以治疗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为准绳计算,是根据真实的票据支付,唯独不理包含原有疾病的治疗费用。 如果患者在结案之后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治疗,那么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则按照本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品使用范围以及诊疗项目等条件来计算,并实行一次性的支付方式。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误工费问题。 这个费用主要以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准。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应该以他因生病而减少的固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如果收入高出当地上一个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就要按照三倍的计算方法来计算; 相反,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要按照上个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此外,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照顾时,陪护费也要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饮食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公共部门一般的出差食宿补贴标准确定。 最后,交通开支和住宿开销也是我们需要计算在内的。 这两项费用都应该基于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性质来计算,并通过实际支付凭证进行核准。 住宿费用的计算则要参考医疗事故发生地公共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贴标准,同样也需要提供支付凭证才能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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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议书须满足哪些条件方可生效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纠纷协议书须满足哪些条件方可生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纠纷协议书须满足哪些条件方可生效 医疗纠纷调解达成的相关协议,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会被认为是有效的:,相关行为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 再者,其执行不能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规定,也不可违抗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 ,如果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时,医疗纠纷调解达成的相关协议均被视为无效:即(1)协议方通过欺骗或胁迫等不当手段,导致协议约定内容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2)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甚至第三人利益,(3)协议表面形式合法却实质掩饰了其非法目的,(4)协议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以及(5)协议直接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使用欺诈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受到欺诈的一方可据此向法律机关申请撤销该协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特别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需 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行为人应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表达的意思应该真实以及协议执行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规定且不许违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做医院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纠纷鉴定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纠纷鉴定规定有哪些内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有: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情形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情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造成他人精神损害,侵权人承担哪些责任《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害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此规定可以看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的,受害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后果的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五种责任: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二是要求侵权人恢复名誉;三是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四是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五是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 在致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叫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叫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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