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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过期了能否行使追索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12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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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而持票人收到出票人簦发的支票后,应该及时到银行承兑,以免发生意外,造成支票无法承兑的情况,那么支票过期了能不能行使追索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支票过期了能否行使追索权

能,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所以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三条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二、现金支票可以用来付款吗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作为交易市场的媒介,它易存储,便于财务核算,易流通,无距离障碍,给公司带来了诸多便利。公司现金支票也是可以兑现的,公司现金支票怎么取钱,取钱需要向公司申请,如果是转账支票,就要去银行办理取钱。兑现的时候,日期和金额千万不要写错,否则会给后续的办理带来麻烦。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提示付款超过期限被拒绝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所以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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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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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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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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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具体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5、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写股东会决议出资

徐海欧律师40分钟前回复:

你好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怎么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后,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债务由公司来承担。 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才对公司的债务有承担的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由原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以后之前的债务是否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以后之前的债务是否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后需要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具体如下: 一、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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