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效力 > 可变更、撤销合同 > 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14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现实生活中对于签订合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双方签订合同也是为了一个保障,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发生一些情况想要解除合同,那么,虚假宣传是否可以撤销合同?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如果开发商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购房广告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就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开发商在广告、规划图、宣传材料上描述其推销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绿化率能达到多少,距离公交站多少米,到市中心某处多少时间,而实际上大相径庭,开发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商家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但是对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还要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购房如何识破开发商虚假宣传
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可以退房吗
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转让债权后的撤销权:从此一蹴而就?

    2024-04-23166 人看过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关于转让债权后的撤销权:从此一蹴而就?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转让债权后的撤销权:从此一蹴而就?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

  •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713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签了居间合同如何取消

    2024-04-23150 人看过

    签了居间合同可以采取下列办法予以取消;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等。关于签了居间合同如何取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居间合同产生的权利可以转让吗

    2024-04-23111 人看过

    居间合同产生的权利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存在因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情况的除外。关于居间合同产生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

    2024-04-23109 人看过

    居间合同纠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居间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主要有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劳务居间合同纠纷。关于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撤销后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2024-04-23163 人看过

    合同撤销以后居间关系仍然是成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店铺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的问题:商铺产权归属问题、餐厅的手续审批问题、确定转让费用范围问题和查清用工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在店铺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商铺产权归属以及手续审批相关问题,而且当事人还要约定转让费用以及历史遗留交接问题。关于店铺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合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交付使用标的物的条件和日期;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承诺;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

  • 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的以选择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还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时,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实际履行合同中的内容。关于当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应该如何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关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 合同的订立形式分别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关于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即可依法生效,原合同变更的部分,按照新合同处理,原合同未做变更的部分,继续生效。关于合同变更的效力怎么认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一般情况下请求撤销合同的时效是一年。依据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也可认定为撤销权消灭。关于请求撤销合同的时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你好,我从网上报了名,定金交了100元,我连一节课没上课,可以退定金吗

安治国律师团队20分钟前回复:

您好,双方是否签订合同,可以先跟培训机构协商退款。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归谁持有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归谁持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归抵押权人持有。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