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涉外婚姻 > 涉外离婚手续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5 1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对于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人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规定

在涉外离婚中,财产分割通常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第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希望以上回答有帮助到您!正如亚里士多德说过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如果您还有别的法律需求,或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判给谁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孩子会判给谁呢?
配偶是军人如果离婚的话孩子会判给对方吗
引用法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特邀律师:
沈辉律师 四川成都

婚姻领域专家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涉外自愿离婚协议书如何写 如何办理手续

    2024-04-1725735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一、办理机构和时间。 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

  • 涉外婚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8277 人,获好评率 99%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 涉外离婚程序

    2024-04-178546 人看过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根...

  • 涉外离婚程序和步骤

    2024-04-173565 人看过

    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

  • 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2024-04-1726423 人看过

    涉外婚姻因婚姻主体的特殊而具有特殊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对于涉外离婚和涉外结婚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那么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向人民法院提

  • 涉外离婚程序须知

    2024-04-173644 人看过

    涉外离婚程序须知涉外离婚如果由我国法院审理,在审理程序上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大同小异,这里仅就其不同之处作一介绍。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

  •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规定: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关于办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的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关于涉外离婚哪里的法院会受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关于涉外离婚怎么争取抚养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1. 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可以找律师代理涉外离婚案件,也可以不请律师。即离婚诉讼中是否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是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这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请还是不请。关于涉外离婚是否可以找律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应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诉讼;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涉外离婚案件应该如何进行诉讼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子女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子女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父母房产子女一般能继承。 但是父母立有有效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但是除子女外被继承人的配偶与父母同时有权继承房产。 一、法定继承份额标准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上述第 3、 4、5条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涉外婚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

离婚了还能够申请无效婚姻吗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了还能够申请无效婚姻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婚了还能够申请无效婚姻吗 离婚了不能够申请无效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婚姻无效情形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能够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能够提前上诉。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能够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

惠州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惠州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离婚分割股权对其他股东有影响吗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分割股权对其他股东有影响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补办离婚证一个人可以补吗,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补办离婚证一个人可以补吗,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以。 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要补办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