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知识 > 工伤鉴定费是职工出还是公司出

工伤鉴定费是职工出还是公司出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3142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我们都知道员工受了工伤之后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那鉴定的费用是谁出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鉴定费是职工出还是公司出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1、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华律网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应由工亡职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在外省市居住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企业破产、解散职工的鉴定

企业依法破产、解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的,可以提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职工单位常驻外省市的怎么选择医疗机构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常驻外省市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当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一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就医的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范围按北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退休后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企业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认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无业人员,应由《职业病诊断书》中明确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可由该单位委托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1至4级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自核发《工伤证》的次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核定伤残津贴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本人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低于当年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鉴定结论为伤残5至10级的人员,由《职业病诊断书》中明确的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7、复转军人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

持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转军人,在企业已办理退休手续后旧伤复发的,可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手续时应持《革命伤残军人证》和《退休证》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自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工伤证》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至4级的工伤职工,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进行调整,伤残等级每变化一级,在其复查鉴定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本人原工资的5%。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由1至4级变化为5-10级的,从鉴定结论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

1至4级的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停发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时,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金的,由用人单位持退休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差手续。

1至4级的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进行核定。

5至10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核定和补发,伤残等级达到1至4级的,应退出生产岗位,从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开始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核定伤残津贴应以本人复查鉴定结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进行核定,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进行核定。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凭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休假,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职工休假时间超过3个月且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可参照停工留薪期争议处理办法办理,休假期间应当照发工资。

8、再次发生工伤的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工伤评残时应首先对新工伤伤害部位评定等级,而后再综合考虑原有工伤致残程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新伤害部位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作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的依据,多次伤残综合评定的等级作为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鉴定的,应当有书面委托材料,并经本人签字,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劳社工发2000136号)、《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1127号)、《关于妥善处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劳社工发200314号)文废止。

在这里,小编就总结了关于工伤鉴定费用的相关信息,都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的,大家在现实里可以直接使用,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与肯定。如果还有任何问题,那么可以来华律网在线咨询,或者在上面找律师,都是专业人士,相信能让你满意。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工伤鉴定后要是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后该做什么
工伤鉴定如何分级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工伤的劳动鉴定机构知识

    2024-04-0829931 人看过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到目前为止,全国所有的市县基本上都建立了劳动鉴定委员会,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那么,工伤的劳动鉴定机构知识有哪些?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 工伤鉴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2622 人,获好评率 85%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工伤鉴定如何分级

    2024-02-2199879 人看过

    工伤鉴定如何分级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具体分级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2024

    2024-02-19140909 人看过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对于工伤鉴定赔偿标准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参考与查阅!

  • 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2024-01-15603 人看过

    工伤中要是有骨折之类的,应该是有达到了10级的了,个别比较严重的就会更高级一点,不过一般都是10级的,工伤出现的时候自己的不能亲自去,那么这个委托书是如何的。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 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

    2024-01-15320 人看过

    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出现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至于要怎么赔偿,就要根据财产和人员伤亡的情况而定,人员的赔偿就需要做伤残的鉴定,那么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

  • 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关于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残疾鉴定应根据患者的伤情、受伤部位、治疗情况和治疗后康复情况、是否存在身体功能障碍、功能障碍恢复时间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如果患者仅患有单纯性肺挫伤,未进行手术保守治疗,根据伤残评定标准,保守治疗后胸腹部器官的挫伤和裂伤属于10级伤残,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关于“肺挫伤属于几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员逾期送达鉴定结论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未及时告知补正材料的责令改正,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员逾期送达鉴定结论怎么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的期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员逾期作出鉴定结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员逾期作出鉴定结论怎么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每3年对专家库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确有需要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库怎样调整和补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劳动障碍功能,可以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则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关于劳动障碍功能分为几个等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辞职了工资哪些时候发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辞职了工资哪些时候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伤鉴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按合同年限补偿还是工作年限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按合同年限补偿还是工作年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金是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一、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一般情况下,老板辞退职工需要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具体要赔偿多少钱,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员工的工作年限。 赔偿金一般是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二倍来计算。 当然,也有少数情况是公司解聘员工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怎么算 在试用期,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代签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代签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他人依法获得劳动者的授权委托,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对劳动者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