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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后不按合同履行怎么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14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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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招标主要在政府采购的时候会产生,相信大家都对此有所了解。那么,招标后不按合同履行怎么处理?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招标后不按合同履行怎么处理

招标后不按合同履行,可以做出以下处理:

(1)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赔偿损失

(3)取消投标资格

(4)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投标签订合同后履行中可以变更吗

1、中标合同签订主体变更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2、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招标投标法》禁止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应当从民法典并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界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含义,区别实质性内容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在中标合同约定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自然条件、工程量、签证与索赔等因素依据中标合同约定对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属非实质性变更。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非强制招标项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也不得进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招标后不按合同履行怎么处理”所进行的解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要主动与供应商沟通,了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如果是自身责任造成的,应主动改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华律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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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中标人不履行招标合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要如何处理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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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其他股东授权,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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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未得其他股东授权,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资产长期租赁事项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取决于贵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通常情况下,议案确实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审核与批准(但亦有可能只需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审议),具体权限取决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如若涉及到需召开股东会议,任何单一股东都不能单独决定该项提议,无论其持有多少股份,这是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 此外,这些股东会议决必须达到特定比例方可有效通过(通常为总股权的50%)。 即便现在有人主张这类决策无效,并尝试召集股东会议,但会议结果的决定仍将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因此,建议在面对类似问题时, 首先查验公司章程以确认相关权限是否明晰。 如未经正当程序且涉及关联交易,则此种决议可能被视为无效,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除此之外,还应审慎观察交易行为,尤其是交易伙伴与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因为这些相关交易很可能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构成威胁,中小股东亦有权在此类情况下提议,要求大股东暂缓参与股东会议决,直至取得其他所有股东中半数以上的共识,方能实现决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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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包括什么,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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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股东包括什么,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和自然人相同,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打个比方,个人进行投资以后,其所投资的公司在所在地工商局注册,后又进行公司股权登记,这时,个人就成为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其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相比之下,法人股东则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其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修改了原《公司法》关于只能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方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现在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单位都可以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两点法定要求是: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且由股东一次性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这一点《公司法》第58条做出了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自己个人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财务造假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财务造假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 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 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 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 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 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注销股东会的决议内容包括了股东决议,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所有股东的名字,还有关于召开股东注销大会的决议内容。 以及在这个决议书中写清楚公司解散是否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清算。 债务债权等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最终是否全体一致同意注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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