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违约责任 > 责任承担 >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有何规定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有何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515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合同违约的事情是非常常见的,那么一方违约后,合同的违约金该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标准?具体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个关于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有何规定

在一般合同案件处理中,必然涉及违约金标准的认定。对于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为调整依据。

二、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确认原则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

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

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还有不同的做法。我们认为,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的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力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

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仍然是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不能并用的,即在合同中要么约定违约金条款,要么约定赔偿金条款,不应存在两者并存的情况。但有一种例外,即有一部分交货,另一部分拒绝交付,这时对未履行的部分要适用定金罚则,对已交部分如存在货物短缺、质量问题,就应适用违约处罚,而不再适用定金条款。只是这种情况出现的机率较低就是。但也同样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合同法违约金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还款期限必须约定吗

    2024-03-26198 人看过

    是的,借款协议中必须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还款期限是借款协议中最重要的约定之一,它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基本协议,也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确立的借款关系的基础。也许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违约责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642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连带责任有何法律规定

    2024-01-152965 人看过

    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存在很多的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连带责任是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连带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相关人的权益不受到侵害,维持协议的继续实施。那么关于连带责任有何法律规定?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关于

  • 按成本项目反映的产品生产成本表的分析法有哪些

    2024-01-151889 人看过

    按成本项目反映的成本表,一般可以采用对比分析法、构成比率分析法和相关指标比率分析法进行分析。1.对比分析法指标对比分析法也称比较分析法,它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揭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对比

  • 论述委托理财合同中监管人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2024-01-15354 人看过

    本文主要介绍了信托合同知识,包含委托理财合同中监管人的民事责任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委托理财合同中监管人的民事责任委托人在委托自然人、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代其理财时,往往在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的同时签订委托监管

  • 2024能同时要求雇主与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4-01-15125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雇员不能同时要求雇主与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雇员造成的伤害由第三人承担。如果雇主承担责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以下情况中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关于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关于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责任承担是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何适用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关于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哪些的额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不属于,罚款是属于行政处罚。关于罚款是否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是的,借款协议中必须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还款期限是借款协议中最重要的约定之一,它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基本协议,也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确立的借款关系的基础。也许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关于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探讨 为妥善化解合约纠纷起见,务必遵循公正公平、平等互利以及基于自愿合规等方面的原则作为依据进行处理。 当采用以谈判协商为手段,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时,必须要针对主要纠纷议题尽可能地展开磋商与处理工作。 若是在无果而终的情况下,则唯有考虑使用其他适当途径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解决。

违约责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合同撤销时效是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撤销时效是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下,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 应该从当事人知道可撤销事由起算。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惩罚性违约金有效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惩罚性的违约金约定有效,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一般是多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数额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或增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对合同条款有歧义只能补充协议吗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合同条款有歧义只能补充协议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歧义时,不是只能补充协议,还可以选择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是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如果是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