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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补牙时猝死谁应该承担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984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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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是救人的地方,然而也经常会发生一些医疗过失导致病人死亡的情况,近期一小男孩在某儿童医院口腔科看牙过程中猝死,尸检结果认定,男孩的死符合气道异物(棉球)堵塞所致窒息死亡。家属称,如院方认可尸体鉴定将不做医疗过错鉴定。对此,医院表示,认可鉴定并同意赔偿,这样的情况是否应该医院全部承担事故责任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男童补牙时猝死谁应该承担责任

庭上,医院表示,如果法院作出判决,院方同意按照10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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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去年10月9日,邢女士带鹏-鹏到李桥儿童医院口腔科看牙。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鹏-鹏牙龈化脓,需要在牙龈处割个口,把脓挤出来。一周后,鹏-鹏到医院换药,医生表示脓已经排出。

因鹏-鹏的槽牙上有两个窟窿,10月23日上午9点左右,邢女士再次带孩子到该医院补牙。

邢女士介绍,5分钟后,她听到鹏-鹏大声喊叫“阿姨,快放开我。”她出于担心便冲进了室内,看到孩子被四五名护士按着胳膊和腿,医生又将她推出门外。又过5分钟,再次听到孩子大叫“妈妈,我怕。”邢女士回忆,她再次冲进屋内被赶出,此后没有听到孩子的声音传出。

邢女士说,几分钟后,她听到一家长说看见医生抱着一个男孩从后门出去了,“我推开治疗室的门,看牙的医生和孩子都不见了,我多次追问护士得知,孩子被送往急救室抢救”。邢女士跑到急救室,11点10分被告知,孩子已经离世。

事后,鹏-鹏父母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去年12月25日下午,该案在顺义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法律解读】

家属愿放弃医疗过错鉴定

昨天下午2点,该案在顺义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鹏-鹏父母均到场,与其代理律师一同坐在原告席。庭审中,鹏-鹏妈妈仍难以控制情绪,多次痛哭。

法庭上,主审法官首先宣读了司法鉴定书。鉴定书内容为,气管下段及左、右支气管分支处管腔内可见一棉球样异物,完全阻塞气道。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鹏-鹏符合气道异物(棉球)堵塞窒息死亡。

法官称,死因鉴定已出,下一步将会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随后,鹏-鹏父母表示,如果医院认可该份鉴定,将会放弃医疗过错鉴定。对此,李桥儿童医院代理律师表示,认可鉴定并同意赔偿全部损失。

鹏-鹏代理律师称,鹏-鹏死因明确,确系医源性异物(棉球)窒息死亡。导致鹏-鹏窒息,医院方存在疏忽大意的重大过失,“鹏-鹏由于恐惧、哭闹不配合治疗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儿童全麻技术等更科学有效的治疗方式,或者暂时停止治疗,而是采取强力控制的粗暴方式,强制幼儿进行治疗,以致酿成悲剧”。

“口腔治疗中放置几个隔湿棉球,医生应该相当清楚,没有取出棉球也应当清楚”,该代理律师还称,鹏-鹏发生口唇青紫,呼吸停止,“对于棉球进入气管而窒息,在场的医护人员应心知肚明”。律师称,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应进行正确的抢救措施,包括支气管镜异物取出、气管切开异物取(吸)等。

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庭上,医院表示,如果法院作出判决,院方同意按照10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鉴于双方对赔偿比例无异议,鹏-鹏代理律师具体说明诉讼请求时称,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05万余元、丧葬费3.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其中死亡10万,故意隐瞒死因导致被迫尸检10万)等,共计100余万元。

对此,李桥儿童医院代理人称,对于死亡赔偿金一项,鹏-鹏户口显示为农村户籍,孩子住所地也是乡村,所以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另外,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院方不知道死因,因此不存在隐瞒死因的情况。

鹏-鹏代理律师称,受害人死亡不足4岁,其户籍性质应该根据父母的收入来源确定。鹏-鹏父母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城镇务工超过两年,收入属于工人的性质,所以应该按城镇户口的标准算。

听到院方的说法,鹏-鹏母亲再次哭诉称,在治疗收费中,医院没有区分农村和城市户籍的区别,“现在孩子死了,医院又在孩子户籍问题上纠缠了”。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鉴于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庭后合议庭将根据双方证据举行质证并进行评议,并且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会及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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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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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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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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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律师1小时前回复: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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