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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区外墙脚手架突然倾斜,墙架倒塌致人损害怎么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999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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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正在整修的8层楼房外立面脚手架突然变形随时有倒塌危险,那一旦倒下来砸伤人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闹市区外墙脚手架突然倾斜,墙架倒塌致人损害怎么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据现场目击者称,事情发生在昨天中午12点左右。“当时听见脚手架有异响,抬头一看,发现脚手架出现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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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发闹市区,且脚手架有倒塌伤人的可能,闻讯后,市区两级应急办、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赶到现场。为防止意外发生,现场已经设置隔离带,占据江汉北路的一半车道,1楼商铺均已暂停营业,等待排除险情。昨天下午,江汉北路已实行交通管制,只允许车辆由解放大道向新华路方向通行。

记者向监理方和业主方工作人员了解到,大楼维修的脚手架搭起已经月余。事发时,现场工人正在对3楼旧窗户进行更换。

事故发生后,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初步估计到今天早晨7点可以拆除危险脚手架。

【法律解读】

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

面对价值冲突,要尽可能平衡责任来确定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法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以明确此类民事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由此,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保护弱者)的角度,这种观点是可取的。如果要求受害人必须指出谁是具体的侵害人才能获得赔偿,无异于剥夺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利于实现法的价值的平衡。由此,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应当理解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作这样的理解,并不定仅仅为了民法救济的方便。实际上还可以有其它的理论支撑。建筑物作为整体而言,对所有者或管理者客观上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民法规定,按份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在内部按份承当责任,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对内平等地承当义务,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时候,全部所有者或管理者作为共有人对外都是连带责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或占有者。因为现实中,建筑单元所有者与占有者很多是分离的,在此情况下,要现行占有者承担责任才是公平的。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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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掉落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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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出售口罩并哄抬物价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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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价出售口罩并哄抬物价怎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 (三)款、《价格行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经营者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轻伤不起诉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轻伤不起诉的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检察院是否起诉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即使和解了,也可以做出起诉决定,但是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何确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何确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侵害名誉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侵害名誉权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侵害名誉权认定标准: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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