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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赠送面积拆迁有补偿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16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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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被拆迁人是有经济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与房屋面积关系密切,那么房产证的赠送面积拆迁有没有补偿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房产证的赠送面积拆迁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拆迁前,会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查,而房屋的拆迁补偿面积一般以房产证的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是如何的

从房屋所有人的角度来看,房屋拆迁一般会有以下几个流程:

第一、暂定公示: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入户调查评估: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第三、拆迁公告:拆迁人根据评估公司的测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领拆迁许可证后,就可以发布拆迁公告,主要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拆迁事项的安排。

第四、送达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并送达被拆迁人。

第五、动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被拆迁人搬家,把房屋交给拆迁人。动迁的主要工作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过程属于双方协议行为,一般不带有强制性。拆迁协议会约定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拆迁安置房屋的交付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拆迁前,会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查,而房屋的拆迁补偿面积一般以房产证的面积为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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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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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即定金担保条款,当事人可自主决定给予另一方以定金形式的债务担保。 但要注意的是,定金合同并非即时生效,仅自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始正式成立。 在此基础上,定金的金额亦是当事人自行设定的;然而,其额度必须限定在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逾越此限则不被赋予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交付之时,若定金数额超出或不足预定的额度,对此可视为对预定定金数额的修改。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显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卖方有通过承诺购买、预订、预约等多种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权利。 倘若由于当事人一方原因致使无法成功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依据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签订,且这一结果乃是由当事人双方均不能归咎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时候,卖方有义务将所收到的定金原封不动地交还给买方。 除此之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当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方收取订金性质的费用。 假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取的费用未能全部计入购房总价,那么在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仍需按照实际情况将未纳入购房总价部分的款项全数退还给买方。

70年产权定义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70年产权定义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 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温州改造房屋诉讼流程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温州改造房屋诉讼流程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拆迁征收补偿纠纷起诉的流程是: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拆迁安置协议、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曲靖改造房屋维权程序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曲靖改造房屋维权程序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收维权程序一般规定如下: 1、当面临土地征收时,你应该确保充分了解征收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确认征收的合法性和了解你的权益。 2、如果你对征收有异议,首先可以尝试与征收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要求征收单位提供书面补偿决定,并仔细审查该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 3、如果你对补偿决定不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你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将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4、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 5、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征收维权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维权前最好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同时,保留好所有与征收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

房屋中介行业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屋中介行业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中介行业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以下是房产中介行业中较为普遍的几种欺诈手段: 1.以所谓的包销形式开始交易,却在此过程中刻意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售价格,背地里与第三方达成贸易,从而在获取佣金的基础上额外捞取剩余报酬; 2.进军住宅单间租赁市场,从事相关经纪活动; 3.无证经营,超范围营业或是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异地运营; 4.房地产职业经纪人擅自出租或将其执业证书外借给他人; 5.房地产经纪机构滥用自身优越地位,通过制定不合规、不公平的格式合约来对待相对人; 6.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备案手续; 7.各种房地产广告,未在其中标示警示语言,亦或者是未经登记审批而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修订版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者都被明令禁止实施如下行为:(一)捏造并散布不实的房价上涨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起来共同捂盘惜售、炒作楼牌号,以此操控市场价格;(二)在交易环节中故意向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购高价转租售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真相、欺诈、威胁、行贿等方式招揽生意,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或者强行进行交易;(四)盗取或滥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机密,以便从中牟利;(五)为了协助交易当事人逃避房屋交易税等不当行为,就在同一房屋签定不同交易价格的合同上提供便利;(六)擅自从内室布局入手对房屋进行拆分式租赁;(七)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作为承购房、承租人直接涉足自己提供的经纪服务房屋;(九)为不满足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除了上述行为之外,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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