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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起旅游客车须设"导游专座"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20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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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等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8月起旅游客车须设"导游专座"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游客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瞩目,但是,对导游这一职业群体的安全问题,却很少为外界所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导游从业人数大约在90万左右。

因旅游大巴导游座位设置不当而造成导游人员伤亡的事件近年来频发。2015年5月,海南一辆旅游大巴车发生车祸,一名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导游不幸身亡;近期,云南河北旅游团也接连发生类似导游伤亡事件。据业内人士透露,类似事故每年全国都会发生三到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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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此前调查,一个导游专座牵扯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两方。旅行社通常的做法是,在大巴车人员不满的情况下,第一排可以坐导游,但是满员的情况下,导游就得坐前面折叠的加座。据了解,这是业内普遍现象。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旅游汽车公司普遍认为,“只要车辆不超员就行,别的我们没有权力管”。正因为这种利益驱使,导致很多车队和旅行社的负责人对“导游专座”毫无概念,提到“导游专座”,他们的反应多是——“门口那个折叠的加座”。

呼吁5年全国性规定浮出水面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此前已开始着手解决导游专座问题。

2014年8月,北京市旅游委曾下发通知,要求调整导游员座椅位置,7座以上旅游客运车辆的副驾驶位置或折叠座椅位置不得设为导游员专座。2015年4月,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也专门下发《关于规范旅游大巴“导游专座”和讲解位置的紧急通知》,要求导游在旅游大巴上的“导游专座”和讲解位置确定为正驾驶员正后方第一排靠通道边第一个正式座位,座位配有“导游专座”字样标识,严禁导游在旅游大巴副驾驶通道外安装的“导游座位”位置上乘坐和讲解,旅游车辆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行驶时,导游不得站立讲解。

与此同时,业内专家及旅游从业人员也一直在呼吁。2013年4月22日,《中国旅游报》曾以“‘导游专座’何时才能成现实?”为题专门进行报道,“导游专座”也首次进入公众视野。该篇报道还透露,全国优秀导游员山东省的张-娟早在2011年底就向有关部门呼吁,期望导游们在大巴车上工作时能拥有一个跟客人一样的正座。

终于在5年后,这一全国性的规定浮出水面。

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

《通知》指出:“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并且明确了“导游专座”的位置。

依《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旅游主管及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督促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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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被水淹了怎么承担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58分钟前回复:

关于地下停车场被水淹了怎么承担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地下停车场车被水淹了,由保险公司和物业对业主承担赔偿。 首先,地下停车场车被水淹了,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 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约定负责赔偿。 像这种在地下停车场因为停车场进水而导致汽车受损,是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条件的。 其次,地下停车场车被水淹了,可以请求物业赔。 物业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导致车辆受损,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何种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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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泉律师1小时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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