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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后清算的资产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怎么维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21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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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之后会进行债务清算,要是公司倒闭后清算的资产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怎么维权?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倒闭后清算的资产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怎么维权

可以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应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在清算完结之时债权可与其它债权一道得到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的主要的核心的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广,决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复杂,具体步骤是: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组建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四、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法处理的财产。

五、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清偿债务

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七、报告清算工作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八、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九、追究破产责任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十、办理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十一、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处置的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并按原清算组拟定并经债权人讨论,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业所有人可进行再次分配。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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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2]《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二十一条
[3]《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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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解释,您可径行对受损车辆进行调试维修,待费用确凿无误后,再向负责的肇事者及所属保险公司提出诉求,寻求司法保障。 据悉,该条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款已有明文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中,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引发了此类损失,并申请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附属物品的损失; (二)由于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遇事故而遭受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形下,为购得同等金额的、事故发生时相同价值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等。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款规定。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 1、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2、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进行处罚。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由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的规定进行处罚。 4、既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由质监局和工商局分别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既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又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对此两种违法行为是合并处理还是分开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 A、B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所有类型的驾驶证都会被暂扣驾驶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才能拿回驾驶证。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理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关于被打耳光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关于被打耳光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被打耳光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关于法律咨询方面的问题解答表明,当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受害者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 同时也需对由此产生的误工损失予以赔偿。 若致受害人伤残,还应补偿其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及相关的残疾赔偿金额; 若不幸导致受害者身亡,则还应支付丧葬费用并补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受到相关法律指引的参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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