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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员工持股,持股多久才能分红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14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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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在逐步推进国有制改革,那员工持股的计划是否可行?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国企改革员工持股,持股多久才能分红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并不是新事物。1984年,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就提出,“职工工资实行多种形式,全额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由此开启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探索。

此后三十余年,国企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历程十分曲折,曾经掀起了多次“高潮”,但是每一次都由于各种原因而被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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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政策制定的深度参与者周*生分析称,新一轮员工持股的概念并不是指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持股,而是指以经营管理、科技、业务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而有望推进员工持股的企业也必须满足“规范化的治理结构、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清晰的财务关系”等前提条件。

持股多久才能分红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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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号是否会相应改变的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号是否会相应改变的问题 1、改变公司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并不意味着税号必定会发生相应变化。 2、对于该问题而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根据其制定的公司章程来进行规定, 同时亦需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有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进而调整其经营范围,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某项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需经过审批的项目类别,则必须依照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证照之后方可执行。 3、若公司意图变更经营范围,应从其做出变更决议或决定的那一刻算起,在接下来的第30个自然日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当然,如果此次变更涉及到在注册登记前已经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需要先前申报的项目,就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出具批复文件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之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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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么?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是否先偿还违约金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是否先偿还违约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违约金属于普通债权,破产清算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一、破产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破产后要还债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公司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清偿破产债权。 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追索权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追索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 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4、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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