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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内能否做股权转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1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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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公司因为经营失败而处于长期亏损时会走向破产清算。那么,公司清算期内能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呢?这个问题困扰了不少投资者。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清算期内能否做股权转让

公司清算期内能可以做股权转让,法院清算中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发起清算的法定事由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持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解散的。

二、股权变更流程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上述内容就是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吗?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互相转让,但是要在相关的部门办理手续。如果您的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华律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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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如何转让公司股权呢
破产清算阶段能股权转让吗
一人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要进行清算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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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号是否会相应改变的问题 1、改变公司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并不意味着税号必定会发生相应变化。 2、对于该问题而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根据其制定的公司章程来进行规定, 同时亦需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有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进而调整其经营范围,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某项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需经过审批的项目类别,则必须依照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证照之后方可执行。 3、若公司意图变更经营范围,应从其做出变更决议或决定的那一刻算起,在接下来的第30个自然日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当然,如果此次变更涉及到在注册登记前已经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需要先前申报的项目,就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出具批复文件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之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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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么?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是否先偿还违约金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是否先偿还违约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违约金属于普通债权,破产清算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一、破产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破产后要还债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公司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清偿破产债权。 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追索权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追索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 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4、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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