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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19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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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产生于公司股东会,其职权职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那么这些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呢?若这些人与公司间发生劳动纠纷是否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决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董事监事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对于向公司提供日常劳动并从公司领取工资报酬的董事、监事,依法应认定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与公司间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双方无约定,无需为公司提供日常劳动,仅于特定时间、场合履行法定职责的董事、监事,公司向其支付“津贴”性质的对价,对于此部分董事、监事,则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解聘董监高职务”是否必然导致“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此问题,有两方观点:

(一)将董监高劳动关系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项下的从属关系,解聘董监高之职务则必然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于此不属于违法解除,然此观点将两者关系简单以“从属关系”概论之,终有《公司法》非《劳动法》之特殊法的质疑。

(二)认为解聘董监高职务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意即两个法律关系并行不悖;然此观点有逼迫企业承担违法解除责任之虞,如秉持此观点,则双方间“劳资博弈”必将更加惨烈。

以上回答是华律网小编对“董事监事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问题的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及基本原则,董事监事应视其是否承担公司日常劳动及领取工资报酬,确定其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若对劳动关系有其他问题,欢迎向华律网小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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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公司法中董监高指哪些人
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怎么办
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2]《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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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因路面湿滑而摔倒可以申请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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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有内固定要啥时候做伤残鉴定?

魏琳娟律师7分钟前回复:

工伤有内固定的情况下,伤残鉴定的时机取决于内固定的取出情况。 如果内固定需取出,那么需要在取出内固定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是因为内固定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伤残鉴定的准确性。 如果内固定不宜取出,那么需要出具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医疗证明,此时无需把内固定取出,可以直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在某些地区,即使内固定尚未取出,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但这通常需要医生开具证明,证明内固定不用拆除。然而,具体的操作尺度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所属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此外,伤残鉴定的时机还应考虑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如果在治疗结束后的第180日,被保险人构成了残疾,那么保险人直接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而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治疗未结束,那么被保险人需要在第180日到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综上,工伤有内固定时,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应在治疗结束且内固定取出或确定无需取出之后。但具体的伤残鉴定流程和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病假公司不批可以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病假公司不批可以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病假公司不批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者患病,也有休假权,如果员工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病历和就诊发票的,用人单位不批准违法法律公平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实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仲裁组庭成功后多久开庭

徐婕律师团队9分钟前回复:

动仲裁组庭成功后,开庭时间通常在受理后的25天内安排。12 仲裁委员会会在仲裁申请受理后的45天内结束案件审理,如果案件情况复杂,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3日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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