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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一号案查处,查扣追缴赃款赃物如何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278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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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特大卖淫系列案件引起了一系列的讨论,追缴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也缴获了一些赃款,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皇家一号案查处,查扣追缴赃款赃物如何处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特大卖淫案件,共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260余名、查扣追缴赃款赃物价值近3亿元,查处受贿索贿、徇私枉法、参股赌场等违纪违法公安民警152人、检察官3人,其中团、处级领导干部2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29人,收缴违纪资金800余万元。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牵头组织查处了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以下简称“皇家一号”)特大组织卖淫犯罪集团、“皇家一号”大股东张-军、邵*忠特大赌博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系列案件,共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260余名、查扣追缴赃款赃物价值近3亿元,查处受贿索贿、徇私枉法、参股赌场等违纪违法公安民警152人、检察官3人,其中团、处级领导干部2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29人,收缴违纪资金800余万元。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和郑州市纪委分别给予上述155名违纪违法公安民警、检察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原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欣、原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处级干部姚*立、原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汪-海、原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验收科科长卞*华、原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局长黄*仁等3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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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即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然而在贪污犯罪中,由于有受害的单位,当然要退还给这些单位。但贪-官落马之后这些赃款、赃物大部分都是来自受贿所得。大部分的受贿所得,由于行贿人是出于违法的给付而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他们没有权利收回这些赃款和赃物。

对于这部分的赃款赃物,官方通常以追缴和没收的方式上缴国库之后,统一由国家财政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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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和非法经营罪有哪些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1、犯罪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但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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