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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必须要本人亲自去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841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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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当事人由于不在本地或者工作繁忙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因此经常询问公证人员需不需要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呢?这个需要根据您具体申请的公证事项而定。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办理公证必须要本人亲自去吗

1、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遗嘱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三)赠与公证;

(四)认领亲子公证;

(五)收养公证;

(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八)声明书公证;

(九)生存公证;

(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三、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四、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此外,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公证,本人不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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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要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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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诉案件要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 但是,如果自诉人真的很难写出自诉书,他可以口头告诉。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作出告知记录,并向自诉人宣读。 自诉人确认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自诉或者告知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地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诉讼请求。 (四)人民法院发出的名称和具体时间。 (五)证人姓名、地址等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被告人是否为3人以上的,应当再次提供自诉人的复印证据。 但是否应当提供自诉人的,并提供自诉人应当提供复印证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刑事诉讼法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 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交强险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怎么算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强险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怎么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青海改造房屋复议程序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青海改造房屋复议程序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果面临拆迁并希望维权,你可以遵循以下程序规定: 1、确保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这将为你提供维权的法律依据。 2、及时与拆迁方进行沟通。 了解他们的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并表达你的意见和诉求。 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3、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详细陈述你的情况和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代理你的案件。 律师将帮助你评估案件的胜算,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5、如果必要,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拆迁通知、补偿协议、沟通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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