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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000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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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作为劳动者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务员签劳动合同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务员签劳动合同吗

要发生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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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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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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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第三十六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注销公司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注销公司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清算过程中:流转税、其他相关税种; 2、确定清算所得后: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清算所得,为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清算企业确定清算所得后,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3、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股东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流程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流程条件如下: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法律规定: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流程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费用从哪里来,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国家赔偿的费用从哪里来,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国家赔偿经费来源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面由纳税人买单,另一方面由,侵权责任人来承担。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的费用从哪里来,有哪些规定

五五责任事故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五五责任事故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责任五五划分的事故就是事故各方承担同等责任,各方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即可: 一、如果各方都是机动车的,则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各方先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各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二、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损失的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 如果机动车一方用交强险赔偿对方的,则对于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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