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首例考研替考案宣判,考试作弊罪法律解读

首例考研替考案宣判,考试作弊罪法律解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370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2016年1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北京考研替考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那么究竟是如何宣判的呢?考试作弊罪应该如何解读?

首例考研替考案宣判,被判处拘役罚金

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某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某,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侯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第43考场,代替被告人虎某参加上述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被告人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虎某于2015年12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华律网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侯某、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侯某具有如实供述情节,虎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判处二人拘役一个月至两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侯某、虎某及其各自委托的辩护人对检方的上述指控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没有提出异议,被告人侯某、虎某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代替他人参加、被告人虎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检方指控侯某、虎某犯代替考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鉴于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二人均能真诚悔罪,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虎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考试作弊罪中“替考”的法律解读

“替考”是一种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弄虚作假的行为。“替考”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与考试的宗旨和功能相违背,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考试作弊也属于一种社会不正之风,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使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形同虚设,属于一种严重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和予以严惩。以往对于考试作弊,最多只能依法给予一定行政处罚,不足以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果。

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生作弊”和“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作为犯罪规定到《刑法》之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面增加了“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新增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依据这条规定,代替考试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代替他人考试者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者两大类,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行为内容包括替考者冒充身份代他人考试的行为,也包括要考试者让他人冒充自己身份替代考试的行为。即无论是所谓的“枪手”的替考行为,还是本要参加考试者让他人替考的行为,都属于我国《刑法》要处罚的代替考试犯罪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最高可以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由于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所以,只有从2015年11月1日以后实施的替考行为,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侯某、虎某二人代替考试案案发于2015年12月间,属于《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应当依法定罪量刑的行为。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国家考试作弊入刑最高可判7年
艺考内外串通作弊被抓怎么处罚
考试作弊哪些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出租几个QQ号才被定为帮信罪

    2024-04-26102 人看过

    出租一个QQ号就可以被定为帮信罪,帮信罪定罪标准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说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技术帮助。关于出租几个QQ号才被定为帮信罪?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68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出租微信是帮信罪吗

    2024-04-26136 人看过

    是帮信罪。关于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出租微信是帮信罪吗?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多少日书面通知?

    2024-04-25116 人看过

    针对于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多少日书面通知?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情况。一、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多少日书面通知?1、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提前60天通知物业服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构成要素

    2024-04-251337 人看过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素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构成要素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2024-04-25125 人看过

    档案是承载着以往活动的信息,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层面,都是需要将一些重要信息装到档案里面,档案也是一种秘密的载体和象征,任何人未经批准是不能随意出借和买卖档案的。那么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严及其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最新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与处罚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刑法对引诱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的,从重处罚。关于刑法引诱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盗伐林木罪具体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关于引诱幼女卖淫罪具体构成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的实施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关于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或者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从重处罚。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量刑有什么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行为人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关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量刑有什么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故意杀人罪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害人家属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食宿费等损失。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异地刑事拘留 程序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异地刑事拘留 程序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2、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3、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异地刑事拘留 程序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投案自首后多长时间能判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投案自首后多长时间能判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投案自首后一般两个月左右能判,有可能会更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然后交给检察机关批捕,审查起诉,再由检察机关移交人民法院审理后进行判决。 这个时间需要根据案件是否复杂的情况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发现假冒商品应向何种机构举报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发现假冒商品应向何种机构举报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发现假冒商品应向何种机构举报 1.友好协商与私下和解。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纷争时,在互相尊重且愿意谅解的前提下,通过面对面交流,详述事实、充分阐述道理,明确各自的责任所在,最终达成一致性的和解协议,以此来有效地解决矛盾冲突。 这种迅速并且简单便捷的争议化解方案,无论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抑或是对经营商来说都无疑是最为理想的解决途经之一。 2.投诉申请及调解程序。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出现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争议事件后,消费者有权委托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也就是通过第三方机构从旁说服劝导、进行沟通交流以及调和工作,从而促使争议双方达到和解状态并解决纠纷。 3.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投诉热线,具体号码为12315。 除此以外,消费者还可直接选择前往我国各地区的工商所或工商局就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进行投诉揭发和举报,以便相关机构依法处理此类违规行为。 同时,如若遇到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消费者亦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举报信号,还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在各自归口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尽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对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等维权团体就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与服务的品质问题积累的意见反馈给予关注,并要能够及时地展开调查处理,切实履行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是否判刑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是否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不判刑,但醉驾的除外。 致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应当认定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作重大损失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