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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如何签署保密协议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1626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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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有的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签署保密协议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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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

4、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竞业限制一般表现为,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等。参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约定脱密期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间问题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

5、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以上规定仅适用于保密协议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情况。若其他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同时要求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份额一般不低于赔偿总额的70%。此外,我国民法、刑法也规定了相关的救济途径,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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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
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是多久
员工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
引用法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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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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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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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伤害的会提供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内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造成伤残的赔偿会提供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内的工资、伤残的津贴、补助金等;对于死亡的赔偿会提供丧葬补助金、伤亡补助金、抚恤金等。 针对职工下落不清楚,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宣告死亡的,则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会有:抚恤金、困难家庭补助金的50%,职工宣告确定死亡的,则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会有:丧葬费、抚恤金、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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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该送达给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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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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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202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六个月; 2、赔偿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死者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赔付。 死者配偶按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赔付,其他近亲属按照百分之三十进行赔付; 3、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赔付。 一、工伤死亡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到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材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总之,工伤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六个月;赔偿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死者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赔付。 死者配偶按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赔付,其他近亲属按照百分之三十进行赔付;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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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工受伤应该如何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 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因工受伤,都能向谁主张什么赔偿呢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包工头是个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雇员的前用工单位即发包人、分包人对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是当然知情的,故雇员可以同时起诉该发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项之规定,雇员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权要求向包工头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单位支付。 因此,对于转包、非法分包雇员受害情形,雇员既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员有选择权,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选择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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