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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临时工工伤已买商业保怎么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4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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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法律上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对于所有劳动者都应当一视同仁。下面是关于该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内容。

一、临时工工伤已买商业保怎么赔偿

1、我国法律中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

2、看你商业保险是否可以理赔,商业保险是要看合同,或者咨询保险公司,看保险范围不能赔偿或者商业保险赔偿剩余费用,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单位承担。

3、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认定工伤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商业保险的险种很多,不同的险种承保范围也不同,所以商业保险具体怎么赔付要看当时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关于承保范围是怎么约定的。但工人单位绝不能以临时工为由不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需要法律咨询意见或者法律帮助,欢迎您登陆华律网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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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十二条
[2]《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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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二》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监察投诉有受理回执吗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监察投诉有受理回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监察投诉后有没有回执是没有规定的,但劳动监察机关对举报不予受理的,应该书面通知举报人。 法律规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监察投诉有受理回执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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