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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省)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8 3634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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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致残或者是工伤致残的,当入院治疗痊愈或是到了可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时,可以去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山西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呢?详情请看下文了解。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省)

  1、机构名称: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40102005

  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南十方街55号

  邮政编码:030045

  法定代表人:陈刚

  机构负责人:王斌红

  联系电话:0351-8726148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27名

  邵加伟 张家兴成增和 王斌红 叶锋华 董高怀 张润明

  郝伟平 杨保胜 彭超英 林玉斌 刘建平 王建荣 雷金梅

  李原海 王自强 张苏霞王大华 武兴荣 郝瑞军 张 涛

  张德强 杜春燕 那 龙 贾丽红 杨彦萍 刘 霖

  2、机构名称:山西永信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40103019

  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162号安业A座303

  邮政编码:030012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贺秀香

  联系电话:0351-8717252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0名

  贺秀香 孙改丽 常喜莲 花永兴 郝瑞明 王翠玲 潘来喜

  张宝林 张巧莲 曲向渊

  3、机构名称:山西泰元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40103020

  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惠民北街8号院3号楼5层

  邮政编码:030001

  法定代表人:石小平

  机构负责人:康建新

  联系电话:0351-473071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9名

  石小平 张兴顺 侯永平 檀吉忠 刘 巍 翟卫华 冯雪山

  段容谷 计永安 康建新 杜玉生 赵风琴 陈 昆 张占波

  史育红 吴梅秀 王春瑷 高立霞 李振江

  4、机构名称:山西嘉正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40105081

  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桃园二巷53号

  邮政编码:030002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隋照美

  联系电话:0351-4225235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5名

  苏晓梅 侯艳琴 张嘉瑞 隋照美 王丽丽 王旭虹 张永宁

  吕晓梅 王巧莉 郑建霞 李 武 陈纪平 冀成武 曹志国

  韩晓明

  

5、机构名称:太原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40105082

  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四巷27号

  邮政编码:030003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晶晶

  联系电话:0351-405042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人身伤害)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41名

  王晶晶 姜丽丽 刘宝芳 荀 健 郑艳梅 孙丽霞 王丽娟

  陈雪红 武林安 雷 晋 吴 振 赵国良 吴冬梅 李希庆

  白 丽 崔晋荣 王美玲 张 力 王毅东 王俊英 张建国

  姜荣权 马东平 王彦红 廉文英 闫怀颐 闫虎山 冯天灵

  陈翠萍 张丽萍 秦 江 李卫国 王传英 邢永平 柴红生

  黄国顺 宋健敏 贾惠儒 刘雪琴 刘小蓉 孟庆璋

  6、机构名称:太原清徐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40106085

  机构住所:山西省清徐县美锦南大街东湖大厦403室

  邮政编码:030400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刘志栋

  联系电话:0351-57230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人身伤害)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技术及车损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5名

  韩晓霞 郭晓茵 乔素花 郭志发 刘锁林 李美宏 刘志栋

  李根平 杜晓哲 张建雷 梁秀云 王雨平 贾永维 程志伟

  袁荣荣

  7、机构名称: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40106086

  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师范街36号武警医院院内

  邮政编码:030032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武海威

  联系电话:0351-796755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人身伤害)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司法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32名

  武海威 张邵军 刘占伟 何明艳 张春和 张冀萍 田建华

  曹建奎 李德谦 王新中 张 旭 秦向阳 张小刚 卫和平

  范跃星 安变花 宋俊玲 徐勇杰 张红丽 李建珍 张丽萍

  肖 青 孟素萍 朱清贵 石金柱 齐志强 狄学农 张英华

  门莉莉 武新伟 贾义祥 刘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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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关于怎样申请伤残鉴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单耳失聪算残疾。单耳失聪在我国属于轻度残疾,行为人可以到正规医院进行残疾等级测定与伤残鉴定,具有中国常住户口且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可以办理残疾证明。关于单耳失聪算残疾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去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下列标准承担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制度对律师处理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制度对律师处理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我在此向您阐述我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内容如下:,我将全力协助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环节。 其次,在复杂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中,我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介入到诉讼之中,并为您处理诉讼事宜。 再次,我具有完备的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起诉状,赔偿清单,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代缴律师费用委托书,差旅费用预算单,以及清晰明确的交接单。 之后,我还会精算每项赔偿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必需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具费,财产损失,拖车费,救援费,停车费等。 另外,我会承担代理伤残程度鉴定的职责,对于财产保全做出妥善处理,且能代为进行车辆受损评估。 同时,我会仔细调查肇事车辆的保险状况以供您参考,并搜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此外,我的服务范围包括了解肇事司机的基本身份信息及其财产线索。 关于法律依据,我的全部操作都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其中强调了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部门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开始,就有权利寻求代理人提供辩护意见; 在侦查过程中,仅允许律师担任该过程中的辩护人。 被告同样有权随时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帮助处理案件。 检察官在收到待审查的案件资料后三日内,应通知被告有权选择合适的代理人; 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同样应通知被告有此项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押期间需要聘请代理人,则司法机构应立即传递他们发出的委托请求。

闯红灯与超速怎么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闯红灯与超速怎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闯红灯扣6分,罚款200元。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超速的处罚如下: 1、机动车超速行驶但没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交警处理事故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警处理事故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应当在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轻微剐蹭护栏算逃逸嘛?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轻微剐蹭护栏算逃逸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轻微剐蹭护栏一般不算逃逸。 若只是轻微剐蹭就没事,若护栏严重变形建议报警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就不构成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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