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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6 267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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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等各方面行为的根本准则,对我国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可是,人们对于公司法中关于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不太清楚。那么,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什么?为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损害公司利益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因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责任的民事纠纷。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正当行使权利,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实践中,存在大量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如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再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出售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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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了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原则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框架下行使权利,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纠纷。为了防止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以公司名义对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可以由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即当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未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由符合一定持股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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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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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是董事吗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禁止条件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二十条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3]《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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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间通常是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法院立案之后开始计算。 如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案情较为复杂,经法院院长批准,一审的审理时间有可能向后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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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另开独资企业合法不合法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大股东另开独资企业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不违法,但所设立的独资公司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否则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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