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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5 2902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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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很多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对各自是否承担责任不了解引发的。这涉及到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的问题,本文就此为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且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索要哪些赔偿的问题,以供您参考。

一、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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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挂靠:挂靠人、被挂靠人

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借用人、被借用人

转让未过户:登记所有人、受让人

分期付款:买受人

融资租赁:承租人

借用、租用:所有人;使用人

转借、转租:借用人、承租人;所有人、使用人

被盗、被抢:偷盗者、抢劫

送修理、委托保管:承修人、保管人

职务、雇佣:单位、雇主

职务、雇佣(故意重大过失):单位、雇主、驾驶人

盗用、冒用身份证:盗用人、冒用人;销售方(有过错)

连环购车:买受人

学员学车:教练员;驾校

二、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

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5、遭受财产损失的项目和标准

(1)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以上便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知道到底谁该承担责任,谁不该承担责任,或是承担多少责任,那你可以把所有涉及到的人都列为被告,以防万一,索要的赔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但是不能超出实际太多,毕竟索赔数额的多少涉及到你诉讼费律师费的多少呢,建议您在起诉前就自己的情况咨询专业的交通律师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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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撞了轻微伤怎样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38秒前回复:

关于被人撞了轻微伤怎样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轻微伤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多长时间能出伤残鉴定结果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多长时间能出伤残鉴定结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30天就能出具鉴定结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深圳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赔偿标准于2024年的最新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深圳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赔偿标准于2024年的最新规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了对误工费用的补偿。 这种费用的计算方式应根据被侵权人实际所受收入损失来确定。 若被侵权人没有稳定而具体的收入来源,其误工费用可依据每日265元的标准予以认定。 ,要想准确计算出误工费用,还需要明确误工时间的长短。 这个时间间隔可以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由法定机构对损害程度进行鉴定后得出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怎么算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怎么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申请复核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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