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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日期填写样本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4 3946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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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十万元高利贷到期却无法还清而萌生了偷取公司现金支票的念头,他趁公司财务不在,将其放在桌上一张已盖公章的现金支票偷走,并与当天下午填好送往银行。当天银行进行交接时,发现该支票的日期填写有误,给该公司财务打电话后才发现该支票有假。张某被抓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那么张某填写的支票日期为什么会不对,支票日期的填写应该注意什么?该怎么填写?

支票日期填写样本

支票日期填写: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华律网

举例:2012年8月5日:贰零壹贰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2012年2月13日:贰零壹贰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3)电汇单的日期必须为办理电汇当天的日期,故在去银行办理电汇之前最好不要填写日期。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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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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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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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2条中破产原因如下: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这里所讲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企业法人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至,债权人要求清偿,但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无力清偿。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总和小于其债务总和,即资不抵债,一般要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确定。 企业法人的债务清偿能力是由其财产、信用、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综合构成的。 只有在用尽所有手段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真正构成清偿能力的缺乏。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发生短期的资金周转困难,这种暂时的财务困难会随着企业的正常运营而逐渐化解。 因此,暂时的、短期的不能清偿或者仅仅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不抵债都不能作为认定一个企业法人是否已经构成破产的标准。 据此,本款将这两者同时规定为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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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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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解释如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购公司是指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收购公司是指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 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于,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 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破产重组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重组的概念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破产重组是现代破产制度的一部分,也被称为重组、司法康复或重生。 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组可以使面临困难但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避免关闭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重组。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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