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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火车造成人身损害可否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2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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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火车出行相对来说是比较安全的交通方式,但有些人却没有想到自己坐火车出行给自己带来了人身损害。在损害产生之后,受害者也觉得铁路企业是有责任的,坐火车造成人身损害可否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华律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坐火车造成人身损害可否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一、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铁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行车事故是指责任在铁路一方的行车事故,比如列车脱轨、冲突等。而对于正常行驶的火车撞人路外伤亡事故,一般的说来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铁路方面之所以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而不是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铁路法》同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确:“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此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的事故,实践中铁路方面一般会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不是赔偿)

二、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被火车撞死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看责任定。按照责任比例参照下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如果是农村户口,则是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如果是城镇户口,则是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事故导致死亡,除了死亡赔偿金之外还有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3、如果受害人还有需要扶养的人,还可以主张补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坐火车造成人身损害可否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坐火车导致人身损害后,往往要看具体的人生损害是由谁造成的,符合赔偿才能够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坐火车造成人身损害对于违约责任内容等,建议你直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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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订)》第五十八条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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