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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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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禁止垄断经营的,经营者存在垄断行为的,由反垄断机构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确实存在垄断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处罚,那么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不可以决定终止调查?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十五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经营者垄断的豁免情形

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定正当性,这些协协则不受反垄断法禁止。所谓法定正当性,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具有法定正当性的情形有: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1)~(5)种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能够满足法定正当性要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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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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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中监事所拥有的职权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中监事所拥有的职权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指出,监事会以及未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享有以下诸项权力:其一,有权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与审核; 其二,对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执行的职务行为拥有监管权,如若发现他们有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之行为,有权提出罢免他们的建议; 此外,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之时,他们亦有权敦促上述人士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纠正; 其三,在董事会未能按照法规规定尽职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之际,监事可以依此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 其四,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议案; 其五,根据相关法令,可以对犯有问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最后,在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其他监督权限也将由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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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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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 8、海关备案手续。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企业破产债务主要是谁的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破产债务主要是谁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据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股东是否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新股东是否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新股东不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为转让人,新股东为受让人,公司为法人,为目标企业。 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所有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通常,公司债务由公司法人承担,新股资金将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将用于承担债务。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合伙企业退伙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退伙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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