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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6 2341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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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但是,很少有人了解,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让您全面了解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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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四)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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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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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极怠工开除会有赔偿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消极怠工属于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予员工赔偿; 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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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法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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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协议法定的赔偿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保密协议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是: 第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条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当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5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三,索赔的方法。 一是同劳动者协商解决,将国家关于违反保密协议如何向公司赔偿的规定向劳动者宣传,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教育劳动者要诚实守信。 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老板无故拖欠工资

唐观红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可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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