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为您解答: 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需要问一下案件细节。请查看我的联-系-方-式-, 建议进一步,通,话咨询(70威70信同步)。 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法律意见。 2022年07月06日 09点47分
--具体情况。
请详细描述下情况,根据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建议 感谢!!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隐名股东在公司对外关系上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其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主张的正当权利。 当名义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代持的股权申请强制执行,隐名股东以其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委托方如何控制股权、减小代持风险等,具体可以当面咨询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描述的信息过于简略,无法深入分析,可以点击陈律师头像加V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