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工岗位责任制及操作注意事项
一、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火药的领退制度,要保管好本班所领的火药、雷管。
3、严格执行自检、自联、自拉的三自制度,下井前要先检查放炮闸是否断电,闸箱是否上锁,电缆接头是否拧住,钥匙要亲自带上,并通知井口把盘工看管。
4、放炮员要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火药、雷管要亲自运送,并通知信号工下慢车。
二、操作注意事项:
1、装药要做好下列工作:
①、装好引药,引药要套好防水套。
②、装好充填炮泥。
③、准备好装联线工具以及联接线。
④、检查好放炮电源。
2、装药前先了解工作面情况,再背炮下井。
3、火药与雷管要用绝缘容器分别装运。
4、装配引药时要在绑炮房内进行,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绑炮。
5、不准在井口棚内或井口附近绑炮,更不许将火药、雷管放在井口棚内,待要炮时,再将火药雷管拿到井口。
6、雷管只允许从药卷的顶部摘入,不允许用雷管代替木棍扎眼。
7、遇有下列情况者不许装药:
①、风钻、抓岩机不撤出工作面。
②、瓦斯情况不清。
③、炮眼弄不清。
④、不吹炮眼。
8、拉炮时要清点井筒内是否有人,设备是否撤离至安全地点,将井盖门打开,并要大声喊叫,通知拉炮后方可合闸放炮。
9、放炮闸箱不少于两道,放炮时由井口开始逐渐向外合闸拉炮,拉炮后要切断电源,闸刀撤下并下锁。
10、放炮后,放炮员要与小队长下井检查放炮情况,发现残炮,瞎炮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315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