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要求,由淮北市卫计委指定采购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和使用。
二、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相对应规格产品的制造认可表/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进口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相对应规格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
三、医学装备科必须对每次购置产品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回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失效期;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医学装备科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熟悉并掌握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器具的标签、标识、标注及包装要求等,保证进货产品的质量。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资料,以备查验。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统一存放,专人保管。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屋顶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给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医学装备科和院感办,由医学装备科报告当地药监管理部门,不得作自行退货、换货处理。
七、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院感办、药学部和医学装备科及时处理。
八、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九、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输液针、静脉留置针等,应由消毒供应室从医学装备科领取后全院统一发放与管理。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十、院感办应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备案证件、使用、贮存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每季度检查一次,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