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word版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务人员责任心,对质量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医院全体员工。
2、医疗纠纷事件由医院医疗事件处理小组分析、讨论,认定纠纷事件的性质、责任程度和主要责任人,并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和处罚。
3、投诉事件由服务中心调查、讨论,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人,对于由于医务人员工作粗心、告知不到位或违反职业要求,给病友造成延误诊疗、增加费用或造成较大伤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警告,并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4、医务科对归档病案或现病历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给予警告并公示,对于归档病案检查成绩不合格,另外扣除罚金。
(1)归档病案检查成绩不合格;
(2)病案首页空白;(3)缺主诉或体格检查或入院记录;
(4)疑难、危重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
(5)缺各种知情同意书(包括知情同意书缺患者或授权人签名、以及缺告知书、授权书);
(6)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或重要信息失实;
(7)病历中有模仿他人签名;
(8)缺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手术记录、讨论记录(已讨论),麻醉记录任一整项造成病历不完整;
(9)患者死亡后缺死亡当日病程记录或临终抢救记录。
6、以上所有需公示的内容在院内公示栏里进行公示,并与科室年度绩效和个人年终考核成绩挂钩。
7、本制度解释权归医务科。医务科20XX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