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doc
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死亡的孕产妇(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24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和外地来就医而死青冈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村上报到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上报到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保告卡形式报妇幼保健院。以上年1__月__日-当___月__日为一个统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指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二级评审,指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地来就医而死我镇。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县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的村级3天内上报乡级,乡级1天内上报妇幼保健所。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及时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妇幼保健所。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