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7日,石家庄市XX公布了《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提高了石家庄拆迁补偿标准,现将该通知的内容解读如下:1.本通知的有效期为2007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2.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地产市场价格,与建设部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的原则一致.3.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4.搬迁补助费标准不变,仍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计发。5.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不变.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是指由于平房和非单元房在设施配套方面有所欠缺,所以在拆迁的时候,无偿增加了对这类住宅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其中平房系数为0.38,二层楼房(无厨或无厕、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系数为0.27,三层及以上楼房(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系数为0.19.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6.城市房屋拆迁划分为五类区域(位),各区域(位)范围有所调整.答案补充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表(2007年度)区域等级区域范围区位等级一类区域西至:维明大街北至:光华路东至:体育大街南至:工农路,槐北XX甲级:新华XX,园明路,谈南路以南;自强路,东XX,四中路,范西XX以北;广安XX以西,中华XX以东.乙级:康乐XX以东,育才街以西,和平路以南,裕华XX以北.丙级:维明大街以东,体育大街以西,光华路以南,工农路,槐北XX以北.二类区域西至:友谊大街北至:石太铁路,石德铁路东至翟营大街南至东XX,建胜路,槐安路甲级:民心河(东线)以西,滨河街,泰华XX以东,华新路以南,槐中路,建国路以北.乙级:翟营大街以西,友谊大街以东,石太铁路,石德铁路以南,建胜路,槐安路以北.三类区域二环路以内及邻二环配套齐全成规模的建成区甲级:谈固大街以西,城角街,虹光街,西XX以东,联盟路以南,新石中路,塔南路以北.乙级:二环路以内丙级:邻二环配套齐全成规模的建成区.类似银龙小区,旭城XX,天苑小区等建成区.四类区域西至:旧石太铁路,张营,南XX,南简良,大郭村,小安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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