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仍然不能解除合同。单位可以选择继续安排其它更适合的工作或安排其在家休假,那么,安排其它更简单的工作或休假在家,薪资如何支付呢?
安排其它工作的,应当适用同工同酬的原则,按照其它工作的同岗位其他人员薪资标准支付薪资;安排其休假的,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女职工产期内本来要休产假,因此不涉及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问题。
2、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也不能解除合同。单位可做的选择是,继续调岗或接受较低的工作表现。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合同24小时值班律师
提供合同相关在线咨询服务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