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你的土地出让合同未签订问题的解答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我国法律界认识不一。
就理论界而言,民法学者认为其属于民事合同,行政法学者认为其属于行政合同。
在审判实践中,以前法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大多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该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规定为第五个民事案由,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1月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把行政合同列为行政行为之一。依据该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案由应当定为土地行政合同纠纷,应该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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