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医疗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病历资料复印件要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职业病患者提供职业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烧伤职工请提供目前烧伤部位的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
5、鉴定费280元。
6、委托代理人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委托书。
7、已进行工伤康复的人员需提供康复申请及出院记录。二、委托鉴定包括以下二种情况:一是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二是1996年10月1前受伤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的鉴定。《申请表》应写明受伤职工的受伤日期、受伤经过、受伤部位,用人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委托对老工伤人员鉴定的应提供确认工伤的证明。
三、对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从鉴收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申请时除提交初次鉴定所附材料外,还应提交复核鉴定表、鉴定结论复印件、收到市级鉴定结论的依据。
我想你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复核申请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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