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主要分为三大块:
1、关于交付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包含附随义务履行问题)
质量问题分为显性和隐性,如漏水、损坏这些显性瑕疵应约定由卖房人维修至可入住状态,如卖房人不履行该义务,买房人可以自行维修后向卖房人主张实际损失,但不仅限于装修费、空置损失。
另外,一些季节性、隐性的瑕疵,如白蚁问题,交付的时候不一定能显现出来,需要卖房人在买卖合同中声明无瑕疵,如出现瑕疵则由卖房人承担损失。
2、关于交付迟延(包含接收迟延)
交付不是一方的义务,买房人也有按照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及时收房的义务,双方可以约定:
a、逾期30日内卖房人应按日计算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30日,买房人有权发出书面退房通知,解除合同,买房人退房的,卖房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买房人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交付,卖房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者公证的方式记录情况,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通过这样的明确约定,维护各自的利益。
3、关于户口迁出问题
在约定前述户口迁出条款的同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a、如卖房人未按期将与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房人应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b、如逾期超过90日,买房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卖房人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房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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