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完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应当在1个月内做出起诉、不起诉等决定,你这案件是因为检察院在1个月没有内没有审查完毕,所以延长了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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