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离婚程序中,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于申请人向答辩人送达传票之日。自该日起,需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法庭才会下达最终离婚判决书(FinalJudgmentofDissolutionofMarriage),夫妻关系才可以完全终止,双方当事人也才会获取再婚的权利。而在简易离婚程序中,诉讼程序开始于夫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简易离婚联合申请书》(JointPetitionforDissolutionofMarriage)之日,也就是说,在简易离婚程序中,6个月的等候期自夫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联合申请之日起计算。在加州,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答辩人必须在30天内应答,以告知法院自己愿意配合并接受法律审理程序,即使30天内不应诉,法院也仍然会在答?人缺席的情?下进行离婚程序,在此提醒读者,单方面离婚在美国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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