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于司法评估书到法院判决什么下来的问题,可以参考具体法律规定,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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