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注意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张X向李X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X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X重新为李X出具借条一份:“张X原向李X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XX)”,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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