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物权同属于民事权利的范围,都是一种对世权,即未经权利主体授权,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点:
(1)知识产权之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和标记性成果,而物权的客体则是有形财产;
(2)知识产权之效力原则上受地域限制,而物权之效力原则上不受地域的限制;
(3)知识产权之存续原则上受时间限制,而物权原则上是永久的,与其客体同生灭;
(4)知识产权之内容具有双重性,而物权只是一种单纯的财产权,不包含人身权利;
(5)相同的知识产品在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一般只能由一个人一种知识产权,而相同的有形物则可由各自的主体享有各自独立的物权;
(6)知识产品能否产生相应的知识产权,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知识产品不能产生知识产权,而任何有形物均能产生相应的物权,不必由法律对其作直接具体规定。
物权与债权的比较:
(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2)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3)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4)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5)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知识产权与债权区别:
债权可产生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是特定人对特定人就特定事务的一项权利,即债权具有相对性。
知识产权就是通过人的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的外观不易被描述,但是权利又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将其与物权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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