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或是办案交警的职责所在,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由交管部门二次制作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各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都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复核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由上级交管部门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也即重新出具事故认定书(二次出具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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